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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蓉起诉王宝强,这一次是跟公司利益有关

2018-03-28 11:34:24 来源:

北京时间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消息报道。马蓉和王宝强之间的风波再次被挑起,马蓉本人在经历了离婚案正式宣判之后,此次以王宝强持股公司隐名股东为主要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查阅公司相关账目以及财务报告。

马蓉起诉王宝强

目前北京市怀柔法院已经受理该案并组织双方进行了一次庭前谈话。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马蓉和王宝强离婚一案在此前已经对查明的事实部分先行判决,但关于二人的财产分割案件仍然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因此,此次怀柔法院受理的该案件需要在其他财产分割案审理结束后才会启动审理程序。

马蓉起诉称,2016年4月,被告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出于融资的需要,由公司股东王宝强与原告马蓉签订一份《股权代持协议》,确定由公司股东王宝强代马蓉持有公司31%的股权,马蓉为被告公司的隐名股东。

2016年8月,被告公司在未经马蓉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办理了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工商变更登记,导致马蓉无法知晓该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真实财务状况等,该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马蓉的合法权益,马蓉已于2018年1月24日向被告公司发出书面申请书,要求该公司提供相关财务报告及会计账簿供原告复制,但被告公司一直拒绝提供。

为此,马蓉依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向马蓉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20日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提供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20日期间的会计账簿以供马蓉查阅。

马蓉起诉王宝强

根据查询,王宝强是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的创始人和持股股东。根据2016年王宝强与马蓉离婚时的媒体报道,当时工商信息显示宝亿嵘影业的法人代表仍为马蓉,目前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已经变更。

对于马蓉的起诉,宝亿嵘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这个案件属于重复起诉,双方的离婚纠纷案中包括对王宝强与马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中便包括了公司出资等相关财产。现离婚纠纷案仍在上诉当中,尚未审结。

该代理律师认为,马蓉在本案中提出的诉求,均已被离婚纠纷案包括、覆盖、吞并,与离婚纠纷存在竞合。按照法律规定,马蓉基于同一诉讼标的、同一诉讼请求同时向两个法院提出权利主张,属于重复起诉,应被法院驳回。同时,马蓉不是适格原告。目前马蓉并非宝亿嵘公司的股东,未记载在股东名册,无权行使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司账目的权利。